-
群众新闻APP
-
陕西日报微博
-
陕西日报微信
陕西出台办法奖励高等学校科技研究优秀成果
本报讯 (记者 郭妍)1月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奖励陕西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教师、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以及推动高校深度融入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教育厅结合全省高校实际,印发了《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陕西省教育厅设立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参评成果的学科分布情况,聘请相关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组成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委会。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驱动奖和科普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基础研究、应用基础、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软科学类研究成果;创新驱动奖授予在推动全省秦创原建设、创新产业链深度融合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成果;科普奖授予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主要包括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
《办法》规定,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凡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奖励的,经核实,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参与本奖励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