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新媒体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疫情要防住 经济要稳住 发展要安全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陕西加大革命旧址纪念场馆免费开放力度

本报讯 (记者 秦骥 见习记者 苗雨蒙)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与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不协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进行改造或者拆除。在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为加大革命旧址、纪念场馆的免费开放力度,《条例》规定,国有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等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非国有革命文物保护、研究、收藏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或者保管的革命文物,向社会免费开放。

在革命文物场所开展活动,应当保持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气氛。据此,《条例》规定“利用革命文物开展宣传、教育、纪念或者文化、旅游等活动,应当创造庄严、肃穆、文明的参观环境和条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行为规范,衣着得体。瞻仰、参观、游览、体验活动不得娱乐化、庸俗化,不得有着装不当、言行举止不文明等行为。”

为充分发挥鄂豫陕、陕甘宁等革命老区文物资源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鼓励陕甘、川陕、鄂豫陕、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等革命老区县(市、区)发挥本地革命文物资源优势,开展跨省域合作,促进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与红色旅游深度融合。”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QQ好友 51.9K

联系我们

  • 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 新闻热线:029-82267123

  • 广告热线:029-82267715

  •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70001     陕ICP备180084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陕B2-2018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626号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086号

    Copyright ©2012-2024 群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