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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志涛)10月11日,记者从安康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近日,安康市出台《关于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的意见》,提升防灾避险人员安置服务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康市将以有相对固定场所、有完整醒目标识、有必要应急设备、有基本生活保障、有规范预案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等“六有”为基本标准,以常态防灾避险和极端突发灾害应对为重点,充分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广泛利用社会闲置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和建设一批以城市、集镇、村(社区)为主体,村庄(院落)、农户托管、临时场所为辅助,覆盖城乡和所有灾害隐患点的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安康市将着力强化防灾避险安置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防灾避险安置点服务保障功能,引导和促进临险群众由被动转移避险安置向主动转移避险安置转变。
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前,安康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城市、5个集镇防灾避险安置示范点,三分之一的村(社区)要建成管理规范、保障有效、覆盖全域的防灾避险安置点;2023年汛前,所有集镇和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村(社区)要完成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2023年底,要实现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城镇和村(社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