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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9版:社会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一次特殊的庭前调解

本报记者 陶玉琼 通讯员 强玲

9月20日,秋天的风,已有些许凉意,但在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的西安监狱会见中心,人心温热。一份顺利送达的调解书让一次特殊的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房某某是西安监狱七监区在押的无期徒刑罪犯,其妻刘某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获得婚生子女抚养权。

7月29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法官前往西安监狱会见中心开庭审理此案。鉴于疫情防控要求,审理只能在会见中心接洽办公室采取电话开庭的形式。

房某某被带至监区监听电话旁,法官通过电话开始依法进行开庭前询问。当房某某听到是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庭审后,情绪非常激动。为了不让双方矛盾激化,会见中心当值警察、西安监狱接见监区教导员立即征求法官意见,申请暂时休庭,对当事人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

后经了解得知,房某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获得婚生子女抚养权,但其妻认为他出狱遥遥无期,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所以想让孩子跟着自己。不过房某某妻子并不是想彻底带走孩子,也同意孩子户口依然留在房某某家。基于此,会见中心教导员和法官沟通,调整调解思路。法官认为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无期徒刑罪犯是不合法的。监区教导员从如何更好帮教罪犯积极改造谈起,提出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的工作,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建议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并出具司法调解书,并在调解书上写明由父母共同抚养孩子,但由于孩子父亲有抚养愿望但没有抚养能力,事实上由孩子母亲单独抚养。教导员告诉法官,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却能触及罪犯的心灵深处。随后,法官表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考虑周全处理方案。

面对情绪同样不稳定的房某某妻子,监区教导员也进行了心贴心的谈话,从血缘亲情到政策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建议其撤诉接受调解。监区教导员语重心长的一番话打动了房某某的妻子,她沉默很久后点头同意。于是,监区、会见中心、法院协调沟通后,订好了第二次开庭的日期。

8月下旬,临潼区法院再次在西安监狱会见中心开庭,双方当事人顺利签订了庭前调解建议书。

执法要公正有力度,也要灵活有温度。这起由监狱人民警察积极参与并有力推进的庭前调解,平息了一起矛盾纠纷,也有利于促进罪犯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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