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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徐颖)8月19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该局要求零售药店要利用“陕药通”做好“五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售卖实名登记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保障群众购药需求。
根据相关规定,在出现本土疫情的地区,群众购买“五类药品”要出示陕西一码通绿码且应进行实名登记并上传“陕药通”,有发热症状的市民不得购买退热类药品;网络药品经营企业和第三方平台要配合做好疫情期间“五类药品”停售工作。
省药监局要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辖区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周期核酸检测;落实每日员工健康检查制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不得上岗。零售药店要督促进店顾客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发挥好执业药师作用;加强对营业场所药品的检查和养护,杜绝过期、变质药品销售,发现问题药品及时处置,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零售药店落实购买“五类药品”人员实名登记工作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