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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7版:政治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5日
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

本报记者 王佳伟

【典型案例】

商洛市丹凤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张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3年至2017年,张博在担任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刘施炜1万元现金,在刘施炜经营的砂场不具备申领采砂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下,违法为其颁发数个年度的采砂许可证。在张博的帮助下,刘施炜长期非法采砂行为一直未被查禁和处罚,致使其黑恶势力壮大有了经济基础。张博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张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案例被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纪违法案件。从全国通报的各典型案例看,一些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在后面支持纵容。个别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与黑恶势力相互勾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本案中,张博在担任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刘施炜贿赂并纵容其非法采砂,执法犯法,帮助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危害群众安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各类公职人员行使的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该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决与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不管从政治属性还是职责使命上看,公职人员都应该是黑恶势力的天敌,与其水火不容、势不两立。然而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面对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恶行,不仅不予以打击,反而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为其“站台”“撑腰”,甚至利用自身影响提供关照庇护。

透过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愿意为黑恶势力“卖命”,往往与腐败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黑恶势力经常通过行贿送礼等方式,“围猎”与其获取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些抵抗力弱的人员拿到好处后,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由“打黑”变“护黑”,使黑恶势力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高压态势,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深挖党员干部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利用职务便利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等违纪违法问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以扫黑除恶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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