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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2日
陕西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本报讯 (西部法制报记者 杨扬夏子 通讯员 王艳萍)2月21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2月9日向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并邀请专家现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陕西省内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1年,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梁某某等4人涉嫌强奸、寻衅滋事案。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张某某、武某某因不构成犯罪,由该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西安铁检院在办案中发现,张某某、武某某存在旷课、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反映出监护人监管缺位、家庭教育不力等问题。2021年10月,西安铁检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持续关注两名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情况。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庭教育被正式纳入法治轨道。西安铁检院依据相关规定,联合有关部门和社工机构对以上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再次进行评估,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于2月9日以宣告送达方式向两名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观念,切实承担起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家庭教育令》发出后,西安铁检院还邀请专家就家庭教育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进行了专项辅导。

据了解,《家庭教育令》与《督促监护令》均是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和义务提出的法律刚性要求。不同之处在于,《家庭教育令》主要指向未能履行教育抚养和教养义务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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