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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董渺)1月12日,记者从咸阳市卫健委获悉:咸阳持续扩大特殊药品报销品种,自2021年从原有92种调整至126种后,今年又增至167种。
此次调整不仅增加了特殊药品报销品种,还将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等147种国家谈判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调整了特殊药品支付政策。据悉,乙类药品总费用5000元以下(含)的,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20%下调至10%;5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35%下调至25%。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个人先行自付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0%、城乡居民70%。同时,特殊药品实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责任医师“三定”管理和“双通道”供药模式,将统筹区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和省内其他市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咸阳市参保群众保障范围,为参保患者提供特殊药品保障服务。
此次调整还明确药品使用不占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患者用药,特别是慢性病中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的保障。参保人员门诊使用特殊药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起付线,不单设支付限额,统一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因病情需要或按药品目录支付范围规定需使用2种以上(含)特殊药品的,经2名以上(含)特殊药品责任医师评估后,按特殊药品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