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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兴平一金融机构职员诈骗52人180万元获刑11年

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兴平市一家金融机构职员陈某,为筹赌资利用职务便利,诈骗52人钱款180万元。经兴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兴平市法院经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责令其向金融机构退赔违法所得180.2万元。

陈某是兴平市一家金融机构的基层职员,近年来,因沉迷网络赌博不能自拔。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10月7日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所谓“内部可以短期迅速赢利信息”,以主动打电话让群众前来办理或者上门联系等方法预约办理,先后骗得52名用户信任,在该金融机构贷款平台上以他人名义贷款56笔180.2万元,全部用于网上赌博直至案发。其间,陈某仅向其中15名客户清偿贷款利息3507元。

该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兴平市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将诈骗来的180余万元巨款用于个人非法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陈某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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