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新媒体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2版:社会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咸阳中院启动减刑假释案实质化审理

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12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开庭审理了李某某减刑一案,在全省率先启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

据了解,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在罪犯确已悔改、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适当缩短其服刑刑期或提前将其释放出狱。这两项制度对于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促进其回归、融入社会,实现刑罚惩罚和教育改造的双重价值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杜绝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12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咸阳中院积极落实、先行先试、主动探索,第一时间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审查表》,要求开庭前从原罪审查、入狱表现、改造效果3个方面,对每个申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进行严格审查,详细查明其原犯罪事实、法定从轻或从重情节、是否属于涉黑恶犯罪及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以及其入狱后的表现、改过自新的实际状况和再犯的可能性。同时在庭审中,按照实质化审理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相关证据当庭进行质证、认证、调查核实,综合评定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确保案件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相关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论形成在法庭,真正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实质化、公开化。

目前,咸阳中院已开庭审理了2起减刑、假释类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QQ好友 51.9K

联系我们

  • 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 新闻热线:029-82267123

  • 广告热线:029-82267715

  •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70001     陕ICP备180084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陕B2-2018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626号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086号

    Copyright ©2012-2024 群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