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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我省出台17条措施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工

本报讯 (记者 沈谦)12月13日,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为缓解当前中小微企业用工中存在的“招不来、用不起、留不住”等问题,省工信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从拓宽就业渠道、加强用工培训、降低用工成本、优化劳动供给、营造良好环境等多个方面,针对全省中小微企业用工中的突出短板和重点问题,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

大力拓宽多层次就业渠道。积极发挥“秦云就业”APP平台作用,推动平台在全省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广泛应用,建立健全求职用人数据库,实现人岗的精准匹配,提高对接成功率。全省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定期形成当地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清单,联合人社、教育等部门搭建劳动力供需交流合作机制。以县为单位,指导人社部门联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针对全省县域内中小微企业用工短缺及需求情况,每年度组织召开3场以上专场招聘活动。

着力加强各类型用工培训。充分发挥我省高职院校的师资优势,增加高职院校机构对企培训规模,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鼓励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培养适应企业长远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

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坚持落实好现有阶段性降费、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普惠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政策知晓度。相关部门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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