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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0日
到2030年陕西将培养10万名“三级三类”骨干教师

本报讯 (记者 郭妍)10月1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新时代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促进陕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陕西将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具有陕西特色的骨干教师队伍和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到2030年,全省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类为主的“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进一步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养造就10万名骨干教师,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获得“三级三类”骨干称号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教学能手的培养、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造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

进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的教师,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教师,取消相关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边远地区或乡村学校“挖取”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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