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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1日
充分发挥预算监督联网平台作用

本报讯 (记者 秦骥 见习记者 陈宏江)6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指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人大提出,各级政府要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在预算安排时,要保障对民生领域的投入。据此,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六条增加了审查“民生领域投入”的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应当充分发挥预算监督联网平台的作用,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动态监督。为此,草案修改二稿新增了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要通过联网监督,实现对支出预算和政策落实、部门预算执行、转移支付下达、重点项目预算执行及绩效情况、政府债务等方面的实时监督。

考虑到县级人大工作实际,草案修改二稿明确了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县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规定财经委和预工委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时,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协助,保障基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质量。

根据预算法对预算监督职责的划分,结合我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草案修改二稿对省、设区的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具体职责作了进一步厘清,并对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等环节的审查监督程序进行了相应的梳理和规范。

在绩效管理监督方面,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中央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对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机制;预、决算草案,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方案中应当包含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内容;听取和审议重点部门、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专项工作报告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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