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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再次引发人们对野生动物交易的关注。病从口入,无论是17年前的SARS疫情,还是如今这场新冠肺炎疫情,深刻的教训、沉重的代价,一次次敲响警钟:管不好自己的嘴,就有可能保不住大家的命。
痛定思痛,无论是从维护人类自身健康的角度理解,还是从敬畏生命、敬畏自然的生态文明出发,国家层面立法禁食野味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唯有用法治利剑方能革除“吃野味进补”等错误观念,彻底叫停肆意猎杀野生动物、满足口腹之欲的行为。因此,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高效率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正是对社会关切的及时回应,也拉开了依法治理野生动物交易的序幕。
此前,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中对于禁食野生动物有过明确规定,但纳入禁食范围的仅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对于蝙蝠、鼠类等大多数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包括一些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并未被列入保护管理范围。由此,也为好食野味者猎捕、人工饲养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传播疫病埋下了隐患。
在经历了两次与疫情的生死较量后,我们需要更多地从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对野生动物保护政策进行调整,我们需要果断地将野生动物保护法范围扩展为全面覆盖所有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提出普遍的保护规定。
因此,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既是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动物界限的全面梳理,以法律的名义提出了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负面清单,更是让野生动物保护法回归“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
当然,决定出台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相关部门应主动作为、积极行动,针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泛滥的现状和惩处的困境,须尽快制定具有震慑力和针对性的细则,让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电压”强起来,彻底揪出和斩断非法猎捕、运输、屠宰、制作等链条。同时,全社会也应大力提倡饮食文明,杜绝任何对捕食野生动物的贪婪和侥幸心理,真正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成为全民共识。
文/谢晓刚 图/新华社发(朱慧卿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