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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吴莎莎)6月11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省5个单位荣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称号、5名同志荣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6名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
近年来,我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水岸同治,向河湖顽疾宣战,河湖管理保护发生可喜变化。特别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一大批侵害河湖老大难问题得到整治,河湖行蓄洪能力大大提升,自然岸线逐步恢复,河湖水质稳步向好,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涌现出一大批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尽职尽责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