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新闻APP
-
陕西日报微博
-
陕西日报微信
本报讯 (记者 杨静)7月21日,国药控股陕西大药房有限公司咸阳人民路店完成咸阳市首单特药医保结算报销,标志着咸阳市特药“双通道”正式运行,这种“双通道”模式让患者报销更为方便、快捷。
为解决部分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不足、购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今年以来,咸阳市医保局积极推进国家谈判药品落地落实工作,及时将部分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特殊管理范围,实行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双渠道”购药。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双渠道”供药,切实解决了购药难问题,让百姓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
据了解,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职工医保先行自付比例5000元(含)以下是10%,5000元以上是35%;居民医保先行自付比例1500元(含)以下是10%,1500元—5000元(含)是20%,5000元以上是35%。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个人先行自付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0%,城乡居民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