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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马黎 见习记者 刘坤)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6月24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冯振东犯受贿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冯振东利用担任延安市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起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延安市委副书记,延安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振东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自愿认罪,到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