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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09-24

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加强文物网络经营监督管理

2026年09月24日 版次:02

本报讯 (记者 王姿颐)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文物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发现平台内经营者违法销售、拍卖文物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文物、公安等部门报告。《条例》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推进文物保护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建立健全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培养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和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可以根据文物抢救、修缮、保管、征集、购买和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设立专项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黄帝陵、兵马俑、延安宝塔、秦岭、华山等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阐释宣传其作为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华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的重大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长城、丝绸之路、蜀道、秦直道等线性文化遗产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区域协作,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