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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5月25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命名全国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陕西共有4个人民法庭上榜,分别是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未央宫人民法庭、富平县人民法院淡村人民法庭、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枣园人民法庭、紫阳县人民法院蒿坪中心人民法庭。
自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以来,陕西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动员组织广大人民法庭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为推进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作出了贡献。
“能够入选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未央宫人民法庭庭长王峥伟表示,“我们将以此次命名为新起点,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现代化司法服务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省高院将深入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号召全省人民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榜样,争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锋模范,筑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推动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抓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聚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为“十五五”时期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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