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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04-08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2026年04月08日 版次:06

石颖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部署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是多层次、全方位、制度化、体系化的。例如,弘扬法治蕴含的民主平等、公平正义、尊严安全、和谐美丽、文明大同等价值理念,对于在全社会形成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共识,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加强民主立法,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原则、重大诉求、重大利益、重要任务等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使之获得法治上的稳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可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本法律遵循。从实际看,着眼于人类法治文明共同规律,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外在体现。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才能引领、促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完善的。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构建起与中国式现代化深度契合、协同共进的法治体系,才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必须毫不动摇走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法治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

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和面广量大的特点。法治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立法层面,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相结合,实现风险源头治理。通过广泛吸纳多元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凝聚社会共识,将潜在风险点提前嵌入制度设计,确保制度供给的前瞻性与适配性。执法层面,依法行政为风险规制提供过程性保障。通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公权力边界与运行程序,防止权力滥用。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矛盾,遏制风险升级。司法层面,公正司法以终局性权威实现风险终端化解。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裁判程序,对权益冲突作出权威裁决,定分止争,避免局部风险向系统性风险转化。

法治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从国家治理效能来看,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通过明确权力边界、程序与问责,降低治理成本、提升公信力;以透明流程与可预期制度强化监督问责,为多元主体提供稳定预期,全面提升治理效能。从社会活力激发来看,法治是维护公平正义、释放创新动能的关键保障。其一,法治确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则,通过保护契约自由与产权,优化营商环境,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其二,法治明确劳动、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产权归属与收益分配规则,保障各类要素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激励要素投入与优化配置;其三,法治完善权利救济与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大胆创新,又划定行为边界,在制度框架内持续激发社会创造潜能。

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

面向“十五五”新征程,必须更加注重法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高质量法治供给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坚持法治与改革相协同,以法治破藩篱、固成果。一方面,对于尚未成熟的改革领域,通过立法授权为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另一方面,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坚持法治与发展相协同,以法治稳预期、利繁荣。高质量发展需要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其一,推进涉企执法规范化,破解“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痛点。依托多部门联合执法整合监管资源,借助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非接触式”远程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监管精准度。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查处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回升向好提供执法保障。其二,围绕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领域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生产要素活力。

坚持法治与稳定相协同,以法治促和谐、达善治。其一,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法治思维融入基层治理,通过完善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自治规范,构建法治、自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调解、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其二,依法管网治网,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秩序。通过制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健全的网络空间法律体系;依托中央网信办“清网”专项行动、司法机关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执法司法协同,既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又规范网络服务平台责任,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与秩序,为社会稳定筑牢数字防线。

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以法治化风险、护远航。在国内安全领域,我国初步构建起覆盖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实现安全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在涉外安全领域,构建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治体系。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在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中推进,通过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统筹推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国家安全法治屏障。

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持之以恒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利益,在法治轨道上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