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新媒体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评论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0日
“管理”变“服务”,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张英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建议将“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引发广泛共鸣。短短两日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便迅速回应,明确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这不仅是法规名称的调整,还是社会治理理念的转变。

传统认知中,物业公司是社区的“大管家”,承担着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秩序管理等基础职能。它既是公共空间的维护者,也是社区安全的守护者,更是连接千家万户日常生活的“神经末梢”,其服务深度与广度,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幸福感与归属感。

尽管角色重要,但物业公司却时常陷入“万人嫌”的尴尬境地。究其根源,在于管理二字带来的角色错位。部分物业企业以管理者自居,将服务异化为权力,催生了种种乱象:服务响应迟缓、收费支出不透明、公共收益成“糊涂账”、面对业主诉求态度生硬甚至推诿。一些地方物业费收缴率与业主满意度连续多年下滑,形成了“服务差—不缴费—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

将“管理”改为“服务”,首先是法律和理念层面的一次“正本清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已明确物业的“服务人”身份。此次更名,旨在从顶层设计上彻底扭转行业的自我认知,推动物业企业摒弃“管理者”心态,回归“服务者”本位。

更名易,角色转换难。一个关键问题是:强调物业公司的服务属性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如何界定?社会治理的“最后一米”能否畅通?

答案是构建“多元共治”的新格局。例如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通过建立政府、业委会、银行“三方监管”账户,物业服务不达标直接扣费,并推动党员干部下沉小区,破解了治理碎片化难题。西安市莲湖区以党建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治理体系,成立“360物业服务超市”,构建了“群众点单、超市下单、街社接单”的物业工作新模式。这些案例表明,当“多元共治”从理念转化为日常高效的协作机制时,才能让物业回归服务本源,让业主重拾主人翁的地位。

从“管理”到“服务”,这场变革,还需要监管部门加快出台实施细则,需要物业企业主动转变思维,更需要每一名业主的主动参与。唯有如此,社区才能真正成为温馨、和谐、充满活力的幸福家园。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西长安街2888号
  • 新闻热线:029-82267123

  • 广告热线:029-82267715

  •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70001     陕ICP备180084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陕B2-2018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626号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086号

    Copyright ©2012-2026 群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