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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宝鸡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本报讯 (记者 李静茹)1月15日,记者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宝鸡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二类区、三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别为2250元/月、2140元/月。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调整,是宝鸡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变化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作出的重要决策,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旨在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公积金权益,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据介绍,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为二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50元/月;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为三类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4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已开通缴存网厅的单位可通过线上渠道直接办理,其他单位可选择在全市各县区服务大厅或24个延伸服务网点办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缴存单位及时按标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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