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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以来,汉江、丹江干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及以上。
汉中、安康两市突破行政边界,统一立法尺度、标准和条款设计,开展汉江流域协同立法,联合颁布跨区域地方性法规——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实现汉江流域共管、共治、共享。
汉中、安康、商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十四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93平方千米,31座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我省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并延伸到村级河湖长全覆盖,确保每条河流和湖泊都有人管,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主动护水,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本报记者 段承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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