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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8版:生态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5日
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对11个市(区)开展督导帮扶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泽)9月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持续深化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7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对11个市(区)开展督导帮扶工作。督导帮扶组采取“座谈交流+专题培训+案卷评查”方式,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规范办理、部门协同联动、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7个方面进行督导帮扶。

督导帮扶组实地查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5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抽取41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卷开展评查检查,指出并纠正案件填报系统问题35个,指导督促办理生态损害赔偿积案4个,现场解答疑难问题18个,挖掘典型案例5个,对各市(区)成员单位负责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200余名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督导帮扶组要求各市(区)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持续落实“一案双查”要求,拓宽案件线索筛查渠道,加快磋商诉讼进程;深化司法衔接,建立线索移送和协同办理机制,邀请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参与鉴定、评估、磋商、赔偿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司法保障;构建协同格局,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衔接,与其他责任部门一道聚焦重点、形成合力;提升修复质效,以生态修复成效为导向,推行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方式,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加大案件线索筛查,实现应赔尽赔、提质增效,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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