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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姿颐)3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长兴主持会议,副主任郭青、李晓英、杨广亭和秘书长韩一兵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等事项的说明。确定会议3月24日召开,会期1天半。
会议听取了关于标准化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森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修正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关于实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咸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规定、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和榆林市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有关任免事项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决定,将以上事项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高质量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报告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报告的审查意见。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关于开展科学技术进步“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关于2025年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