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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4日
杜绝家暴重在预防

孙萍

“家”是亲情的驿站,绝非暴力的温床。近年来,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推动综合施策、源头治理。仅2023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有效发挥了告诫制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警示器”“缓冲阀”作用。近日,公安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有效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是违法行为。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随后包括陕西在内,各地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增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安定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表明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家暴绝不容忍。

然而现实中,仍有人置若罔闻,触碰法律底线。这与家庭暴力有一定隐蔽性,取证相对较难有关。此次《意见》不仅规定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还列举了包括记录家庭暴力的视听资料,相关电话录音、短信,亲友、邻居的证言,以及施暴者曾经的悔过书等相关证据。这无疑增添了受害者说“不”的底气,打击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受害者往往有“家丑不可外扬”的顾虑。很多时候,第一次家暴可能就是推推搡搡,但如果没有有效应对,就有可能变本加厉,甚至酿成惨剧。为有效制止家庭暴力,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有关部门要下好“先手棋”,既要加强法律宣传普及,让受害者了解相关知识和维权途径,也要做好走访摸排,给受害者更多关注和关爱。此次《意见》明确了党委政法委等多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合力做实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反家庭暴力重在有效预防、及时干预和妥善保护。在去年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了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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