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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9版:社会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莲湖区公检法齐“亮剑”打击拒执犯罪

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日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联合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安莲湖分局共同签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三方在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涉嫌拒执犯罪方面的工作流程,全面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

“我们通过会商,进一步理顺了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移送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公检法三方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和证据标准,为依法高效惩戒拒执犯罪提供了重要抓手。”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宋宏凯介绍,规定签订后,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涉嫌拒执犯罪的情形,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具体办案人员和申请人将进行初步证据搜集,并将达到证据标准要求且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经法定程序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及时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则按法定程序及时批捕、起诉,法院则根据公诉意见及时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联动打击的最终目的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及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义务。”宋宏凯说,依据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确有悔改表现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经审查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在向检察机关报告后可依法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确有悔改表现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建议从轻处罚;在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酌情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打击拒执犯罪是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手段,也是高效兑付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关键之举。”莲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张鹏表示,他们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加强联动协作,进一步畅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共治,有效打击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犯罪行为,提升执行震慑力和司法公信力,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努力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和法治氛围,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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