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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科研人员在记录实验数据(资料照片)。
优化职称评价
◆支持改革单位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
强化激励政策
◆明确规定改革单位应落实技术权益激励措施,根据转化收益,按约定或规定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或报酬
◆通过“股权激励”“探索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等措施鼓励省属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本报记者 张梅文/图
“三项改革”推行以来,省内外专家、学者和各行业人才感受到了改革的“春风”,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极大激发,全省创业氛围空前浓厚。在这个过程中,如何通过政策鼓励,让创新者“名利双收”,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至关重要。
强化鼓励措施,增强改革参与者的获得感,是《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一大亮点。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机制,支持改革单位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科研人员在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获前三等次,且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因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受到国家级和省级表彰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
“在科研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绩效考核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权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主观能动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同时,加快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体系,有利于优化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科学客观开展职称评价,推进职称评价‘立新标’。”11月15日,西安交通大学教授、秦创原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王洋介绍。
同时,《若干措施》提出,打造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从岗位设置、学历教育等方面多措并举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王洋介绍,通过完善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制度,进一步明确技术转移人才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渠道,可以增强技术转移人才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通过特设岗位,吸引更多具备专业技术和市场经验的人才投入技术转移工作;推动技术转移学历教育和技术转移学院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精力投入,如果转化者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回报,可能会导致转化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不足。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保证成果转化人员的收益至关重要。
《若干措施》提出强化成果转化人才激励,明确规定改革单位应落实技术权益激励措施,根据转化收益,按约定或规定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或报酬。
企业是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科技型企业迫切需要既懂专业技术,又懂创新管理的高水平科技人才,但引才难度大、用才成本高、最适合的人才一时难以找到。
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中央企业引聘一批科技人才担任企业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研发)总监、技术顾问等职务,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核心产品研发,有利于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快速转化。
“科技副总、科技顾问、首席工程师等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技术专长及高校院所的科学技术和创新管理优势,有助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科技创新服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王洋介绍,《若干措施》明确在省科学技术奖评选中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情形的权重。对在省内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科技顾问的优秀科研人员,以及对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才,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中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推荐评选。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如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一道“必答题”。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通过“股权激励”“探索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等措施鼓励省属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股权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分红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等措施,有利于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省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合规性和积极性。”王洋表示。
企业研发活动是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的重要手段,更是确保企业长期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然而,研发活动往往具有长周期、高风险等特点,如何保证稳定投入、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研发准备金相当于为研发活动建立一个专门的资金池,其核心在于‘预备’与‘专款专用’,确保企业在面对研发周期长、风险高、投入大的项目时,能够有稳定的资金来源,避免因资金短缺而中断研发进程。”王洋进一步解释,“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研发活动管理的规范化,降低研发活动的资金风险,激励企业进行更加科学和前瞻性的研发规划,同时也为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转化提供坚实的资金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