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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7版:科技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放权、赋权,推动改革走深走实
——《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系列解读之一

西安交通大学科研人员在进行实验(资料照片)。

拓面

◆支持省属科技型企业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鼓励选取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纳入改革范围

◆通过“揭榜”改革任务、开展横向科研合作、联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中央驻陕单位进行成果转化

放权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管理职务科技成果,由科研管理部门管理;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处置,由改革单位自主决定

◆改革单位在与成果完成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单位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赋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

加速转化

◆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要求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2年内实施转化,促使科技成果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鼓励改革单位将专利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企业可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

本报记者 张梅文/图

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打出20条政策的“组合拳”,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若干措施》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扩大改革范围,丰富改革方式,为改革者在多领域、多场景下赋权。”11月12日,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处长马云表示。

《若干措施》的第一条是“巩固深化省属单位改革”。

自2022年3月《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印发以来,陕西“三项改革”范围已经逐步从综合类、理工类高校扩大至省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中央单位。但是,作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仍存在难点。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持续深化、用足用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政策,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及时应用到相关产业和产业链上;支持省属科技型企业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鼓励选取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纳入改革范围,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措施》将改革的范围进一步拓展至省属科技型企业,通过支持省属科技型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程序,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活成果转化动能。”马云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陕西科技资源丰富,聚集了众多央企、军工企业等单位,每年都会产出大批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成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若干措施》将改革的范围拓展到中央驻陕单位,明确推动中央驻陕单位改革拓面,提出通过“揭榜”改革任务、开展横向科研合作、联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中央驻陕单位进行成果转化,激发中央单位就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热情,提升转化成效。

在拓展改革范围的同时,改革的形式也不断丰富,向“深水区”不断迈进。

科技成果转化可能面临国有资产减值、流失的风险,这是导致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敢转”的最大顾虑。《若干措施》提出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支持改革单位建立全流程的单列管理制度。

在管理责任方面,明确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管理职务科技成果,由科研管理部门管理;在处置方式方面,提出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处置,由改革单位自主决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核心,就是将科技成果区别于传统的国有资产,按照符合成果转化规律的方式进行单独管理,并且以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进一步消除了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马云说。

在让科研人员“卸下思想包袱”的同时,《若干措施》提出给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探索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赋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鼓励改革单位结合实际采取“赋权+现金”“赋权+约定收益”等方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马云进一步解释,在“部分赋权”的方案下,成果完成人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至少要经历“三次转让”:第一次是学校把80%的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第二次是学校将剩余20%成果所有权通过协议约定收益再次转让给成果完成人,第三次是成果完成人将成果转让给创业企业完成出资。

“《若干措施》支持改革单位在与成果完成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单位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赋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同时,鼓励改革单位结合实际采取‘赋权+现金’‘赋权+约定收益’等方式加速转化,减少转让过程,让科技工作者直接享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红利,缩短成果转化的链条。”她表示。

一些科技成果因为缺乏有效的转化机制而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资源浪费。《若干措施》提出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要求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2年内实施转化。马云说:“明确的时间限制,可以促使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加快转化步伐,促使科技成果更加符合市场需求,提高成果转化成功率。”

在创新知识产权活化运用机制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改革单位盘活存量专利,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推广转化清单,并通过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方式推动转化运用;鼓励改革单位将专利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企业可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转化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有长期性、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对作为吸纳方的企业来说,科技成果转化还是一个试错过程,其中投入的人力等多种资源与产业化结果不是简单的正向关系。投入产出的滞后性导致企业技术创新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过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成果许可模式让很多企业难以迅速精准判断专利的价值,‘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可以让企业选择先把专利用起来,再在实践中用市场去验证专利价值,解决了企业‘不敢(愿)用’的问题。”马云解释,“‘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有利于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来为成果定价。这些措施在降低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和风险的同时,也形成了市场化评价科技成果价值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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