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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4版:要闻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失职失责必须追究

本报记者 甘甜

典型案例:

某市市长褚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3月,某市召开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座谈会,某民企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提出,希望市政府在相关工程项目建设中,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水泥,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困难,会议研究同意了该请求。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招标,与该民企签订购买水泥合同,于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以“预付水泥款”的名义分4次向该民企支付货款。该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褚某某对该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褚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例。在没有经过任何招投标及公示的情况下,用巨额公款购买水泥,不符合政府采购正常流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作为市长,褚某某对该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这些都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恪守工作纪律、规范履职用权,立足自身岗位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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