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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妮)11月3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西安市日前印发《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西安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西安城市轨道交通2线在建、10线运营,运营里程353公里,日均客流量约350万人次。随着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逐渐扩大,各类施工作业项目进入保护区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出台《办法》可以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工作,细化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流程,对保护区各项管理活动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责任主体及具体职责,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的有效合力。
《办法》所称保护区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控制保护的范围,分为控制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活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在保护区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施工作业活动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活动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报送项目作业完工情况,并会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再次评估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造成的安全影响。
《办法》还规定,发现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植物可能妨碍行车瞭望或者侵入线路限界的,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责任单位不能消除影响,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紧急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先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