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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 田芳昕)10月10日,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省知识产权局与省商务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全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助推形成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展会秩序。
措施主要从展前、展中和展后三个阶段提出具体举措。在展前阶段,要建立展会知识产权状况核查机制。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各类线上线下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的主(承)办方,应当建立健全参展项目展前知识产权状况审查机制。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应展会主(承)办方请求,指导其对参展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核查,并要求签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展会主(承)办方与参展方应当签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或在参展合同条款中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义务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展中阶段,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展会主(承)办方要畅通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渠道,将展会投诉途径、投诉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布,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需求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
展后阶段,要规范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流程,明确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投诉材料要求、投诉流程、申辩材料提交及处理措施等。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对展会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享信息的内容、方式等予以明确,同时对展会结束后案件线索移送进行规范。
此外,措施要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展会管理部门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厉查处展会中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并帮助主(承)办方建立健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