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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杨小玲)10月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旅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旅居养老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备案登记管理、打造旅居示范区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举措,并公布了陕西省旅居养老示范县(区)创建标准。
《通知》提出,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条件和标准的旅居养老机构,须采取备案登记管理。旅居养老机构要发挥全流程、全时段保障服务功能,提倡旅居养老采取集中组团的方式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要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旅居养老产业发展之路,促进旅居养老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要丰富旅居养老模式、拓展旅游服务业态、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发展特色旅居养老、打造旅居养老示范区。要推进“养老+文旅”融合发展,开展旅居养老示范县(区)创建三年行动。全省每年遴选打造一批旅居示范区,3年实现半数以上县(区)开展旅居养老服务。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全力支持优质养老服务企业跨省区投资养老产业,共同开发旅居养老消费市场,带动养老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并将积极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同城待遇。
《通知》要求,文旅部门要加大对旅居养老景区的适老化改造力度,设置可供老年人休息的设施,设立方便老年人阅读的信息标识牌,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等。民政部门要将取得备案登记的旅居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管理范围,在土地、建设运营、水、电、气、暖等方面给予养老机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