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新闻APP
-
陕西日报微博
-
陕西日报微信
本报讯 (记者 李羽佳)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352个模范集体、368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我省4个集体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4名个人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受表彰的4个集体分别为: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陇县固关镇固关街村村民委员会、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处、西安交通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同心圆”民族团结工作室。
受表彰的4名个人分别为:安康市汉滨区老城街道鼓楼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马英,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电视塔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晓龙,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文汇路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李强,铜川市耀州区永安路街道东站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杨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