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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要闻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群众利益不容被漠视

本报记者 甘甜

典型案例:

胡某某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08年2月至2017年4月,胡某某先后担任某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胡某某担任市长职务期间,该市市区多条道路长期处于“断头”状态,严重影响群众生活,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胡某某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视而不见,缺乏担当、回避矛盾,致使该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2009年,该市决定进行道路改造,打通某段道路排水管网,解决该段道路周边片区排水问题。但胡某某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致使该段道路在2012年、2017年两次因暴雨路面坍塌下沉,民房倒塌毁坏,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惨重。特别是2012年受灾后仍未重视,未组织实施改造,致使2017年该地区再次因暴雨严重受灾,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惨重,被多家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胡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群众纪律的案例。本案中,胡某某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漠不关心、听之任之、消极应付,其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使群众诉求无法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与党的初心和使命背道而驰。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提高落实政策和为民办事效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严肃查处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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