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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丹)8月2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增强相关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责任意识,该局日前对我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相关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行政指导。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充分认识开展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生产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全面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重点自查生产出厂销售管理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控能力;确保企业资质、生产条件、出厂销售的产品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认证机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和检测信息,对监管部门通报问题涉及的认证证书及时调查处理;自查是否严格执行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依法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有效跟踪检查及技术帮扶,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