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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杨晓梅)8月6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完善成本监审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陕西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监审对象、适用范围、定价成本概念、实施主体、遵循原则、监审周期和监审基础;明确了定价成本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和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规定了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确定了计算单位成本的计价量;明确了各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和定价成本取值范围;明确了供水无关业务成本剥离、各类供水成本和公益成本计算归集方法、政府补助和其他业务收入冲减处理方法;明确了供水有效资产概念、范围和核定方法;明确了经营者成本核算职责和向定价机关提供成本资料的内容,规定了对不配合成本监审的经营者约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