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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4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第二批)

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要求,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整改的思想认识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整改的太白县鳌山滑雪场续建项目论证把关不严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整改的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验收单位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制同意后,整改实施主体应当通过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的规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上述3个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6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63916275

邮箱:sxhbdcb@163.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反馈问题: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全面深入,对陕西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实际工作中,有的囿于传统资源开发型产业格局惯性,布局和上马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有的对生态恢复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秦岭、渭北“旱腰带”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持续用力不够、推动解决不力。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持续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2.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3年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黄河警示片拍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先后作出140次批示,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召开了104次会议。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夯实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根据各自职责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行指导督导。各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3.对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进行考核。实施《陕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三色督办单”和举报奖励机制,优化秦岭综合视频监管系统功能,初步建成“空天地网”一体、网格化结合、线上线下联动的秦岭综合监管体系。

4.印发《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对能耗5万吨标煤以上的“两高”项目定期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窗口指导”。制定《陕西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四水四定”原则,狠抓用水总量管控,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实施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持续推进渭河、泾河、北洛河流域水量统一调度。

5.全面加强秦岭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秦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169个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狠抓渭北“旱腰带”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反馈问题:八、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对太白县鳌山滑雪场续建项目论证把关不严,在省有关部门明确提出续建项目位于秦岭核心保护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仍评审通过项目建设方案。

整改情况:

1.通过月调度进展、现场检查、卫星遥感监测和专项督办等方式,督促指导太白县鳌山滑雪场问题整改,目前已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2.全面梳理2021年4月4日以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秦岭区域文化旅游项目,对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秦岭区宁太管理分局科普宣教设施、旧310国道华山风景名胜区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建立了台账,通过现场核查、进展调度等方式进行全面核查,无违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3.2023年3月3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加强秦岭区域项目全流程监管的5项具体措施,对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实行《秦岭区域项目征求意见单》制度;4月1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严把秦岭区域项目准入关口。

反馈问题:十二、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在陕西较为普遍,当地长期未予足够重视,执法监管层层缺位,群众意见很大。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相关举报467件,其中西安市239件,位列群众投诉第一位。抽查发现,西安市周至县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以黑河沿岸和河道管理区采砂坑修复、土地复垦为名设置11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长期将大量建筑垃圾倾倒填埋,黑河沿线非法倾倒建筑垃圾480万立方米,占地约895亩。西安市鄠邑区有关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在涝峪河沿岸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部分进入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占地1000余亩,压占耕地和河道堤防;沣西新城工程弃土堆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约40亩。

整改情况:

1.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市(区)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四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摸底、整治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开展整治行动,完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督促各市(区)按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底数,坚持边查边改,实施销号整改,于2022年10月建立包含排查点位、问题鉴定、整改任务、核查验收“四清一责任”工作台账。2023年省级各部门抽取部分整改点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书面反馈核查意见,指导做好建档、销号等后续工作。截至2023年底,各市(区)共排查鉴定并整改到位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1250个。

2.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了《陕西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书面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主管部门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存量治理、产生与处理规模预测、收运处置管理体系、综合利用与产业发展、近期建设与投资匡算、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等内容,《规划》的主要特点:一是建立控制指标,分时间节点提出了8项控制指标,建立全省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二是量化工作任务,分期细化各环节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使建筑垃圾工作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操作;三是健全保障机制,明确全省治理任务,提出支撑任务完成的治理机制和保障措施。省住建厅建立打分排名机制,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各地加快《规划》落实,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填埋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处置能力。截至2023年底,全省运行建筑垃圾填埋场52座,总库容8552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设施83座,年处置能力5938万吨,处置能力较上年度大幅提升。

3.指导各市(区)制定印发本地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中心城区、县城以及重点流域、敏感地带日常督察检查。督促各市(区)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接受群众举报建筑垃圾违法线索,加大举报件办理力度。目前各市(区)均已建立包括监管问题、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能力“四个清单”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通过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强化建筑垃圾前端减量、投放收集、规范运输和分类处置等工作,有效遏制了非法运输倾倒、沿途抛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4.指导西安市印发《西安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责任机制,推进排查点位清单化管理。全市累计排查乱堆乱倒点位407处,均完成整改。组织专家评审《西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试行)》,督促西安市完成周至县、蓝田县规划编制工作,建成3座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所,扩充工程渣土消纳容量292万立方米,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督导西安市于2022年底前完成周至县黑河沿岸、鄠邑区涝峪河沿岸和沣西新城弃土堆场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问题点位整改,开展了市级自主验收。2022年1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对整改点位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整改情况符合要求,并提出统筹河道监管、加强水质监测、完善整改资料等工作建议,并督促对违法问题进行依法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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