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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
西安中院随案发出《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

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日前,西安中院向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一并向该案被告人尚某发出了《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据悉,此为西安中院首次随案发出告知书,在审判阶段引导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有不少案件当事人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认识不足,以为‘拖一拖不要紧’,其实不然。如果不按期履行相应义务,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义务人将面临被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法院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月17日,西安中院民二庭法官张伟告诉记者,此次随案发出的告知书中,明确提醒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列明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行为的法律后果。

收到告知书的尚某,在法官详细说明不主动履行相应义务将会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及法律风险后,当即表示自己会依照判决要求,在15日内足额支付对方劳务费。

据了解,《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的推出,是西安中院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深化执源治理,完善判后告知制度,有效提升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进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有益探索,对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节约司法资源等,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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