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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英)6月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全省模范检察院”“全省模范检察官”评选结果日前揭晓。全省6个基层院被授予“全省模范检察院”称号,12名检察官被授予“全省模范检察官”称号。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检察英模精神,省检察院联合省人社厅于2023年12月6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模范检察院、全省模范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经动员部署、推荐申报、资格初审、党组研究、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等,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陇县人民检察院、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模范检察院”称号。
获得“全省模范检察官”称号的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孙佰明,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程兰兰,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白振飞,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庞新成,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张东,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闫聪,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李峰,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舒春娥,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刘秀娟,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李成宝,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韦媛媛,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杜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