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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英
访谈嘉宾: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勇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动车段动车组机械师 董宏涛
问:两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特别是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取得这些成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王勇:我们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决策部署,在省检察院领导下,着眼破解检察体制机制障碍,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并取得良好成效。取得这些成绩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将生态环境保护与跨区划改革有机结合、一体推动,凝聚各方共识,统筹推进。二是聚焦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等,能动履行新增职能,以生态环境检察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美丽陕西建设。三是以生态环境检察为“试验田”,着力构建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为以点带面推动法律监督现代化奠定基础。
问:跨区划检察院与区划检察院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体系是如何运转的?积累了哪些经验?
王勇:我们近期正在办理的一个案件可以反映跨区划检察院与区划检察院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体系运转情况:跨区划检察院发现1件农村耕地倾倒垃圾的案件线索,通过全省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将线索移交区划检察院办理,同时保持跟踪,针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区划检察院共同想办法、定措施,积极筹措引入社会公益组织资金在该地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和小流域人工湿地改造,推动从源头上实现治理。
主要经验有:一是强化一体履职。跨区划“两级五院”作为省检察院派出机构,在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指导下,依托全省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在线索发现、移送、调查取证、立案办理、检察建议、案件起诉、推动社会治理等环节加强与区划检察院的协作配合、一体履职,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局面。二是实现支持履职。对区划检察院履职确有困难的,由省检察院指定跨区划检察院协同履职或直接办理,发挥跨区划体制优势,实现检察力量有机整合。目前,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已与铜川、安康签订协同履职工作机制,下一步将有序实现与区划检察院一体履职办案的制度化、体系化。
问:目前,在跨区划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方面存在哪些变量?下一步改革的着力点在哪?
王勇:存在两个变量。大数据是赋能跨区划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关键变量。对于这一变量,重点要立足跨区划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应用和推广,以“数字引擎”赋能能动监督。生态环境巡回检察是新增变量,要准确把握“生态环境巡回检察是跨区划检察院履职的重要方式之一”的定位,紧盯我省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组织好专题和机动巡回检察工作,积极发现跨区划案件线索,形成“区划检察+跨区划检察+巡回检察”生态环境检察新模式。
下一步改革的着力点,是在进一步调整跨区划检察院监督职能、优化内设机构配置的基础上,结合转变与创新履职方式,按照系统性思维、整体性方法进一步细化完善跨区划检察院内部、外部各项机制,形成有利于跨区划检察高质量履职的多元协作机制,释放更大改革效能。
问: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凝聚起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其中人大代表发挥的积极作用有哪些?
董宏涛: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从生态环境检察切入,内部构建专门化工作机制,外部构建社会化工作机制,凝聚起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两个机制中,人大代表主要发挥以下作用:一是通过提供案件线索、参与专家论证、整改效果评判、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方式,深度参与检察工作,促进提升办案质效。二是畅通联络渠道,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并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人大监督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三是通过自身行动和言论引导公众关注生态环境问题,提高环保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保事业。
问:未来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努力为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系统积累经验的过程中,陕西还要做哪些工作?
董宏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应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跨区划检察履职领域,比如在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以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有跨区划开展法律监督需求的领域,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