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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姿颐)5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长兴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晓英、杨广亭和秘书长韩一兵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时间等事项的说明。确定会议5月28日召开,会期2天半。
会议听取了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土保持条例修正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一法一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有关任免事项的报告。
会议决定,将以上事项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