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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8日
旬邑县开设“纪法微课堂”

本报记者 刘居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3编11章158条,聚焦管党治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织密制度笼子,划出行为底线,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5月13日,在机关周例会后,旬邑县纪委监委的“纪法微课堂”开课。当天,审理室主任刘军宁领学《条例》,并为纪检监察干部重点解读《条例》第十九条中的部分规定。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为更好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弄通、熟练掌握《条例》,旬邑县纪委监委开设“纪法微课堂”,采取“班子成员带头讲、室部主任轮流讲、业务骨干针对讲、全体干部集中学”的讲学模式,让纪检监察干部从“听讲人”变为“主讲人”,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学习”,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旬邑县纪委监委“纪法微课堂”在每周机关周例会后举办,由各室部轮流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重点讲解《条例》的主要内容、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目前,该活动已开展7期。

在第1期“纪法微课堂”,旬邑县纪委监委委员唐海瑾围绕新旧《条例》对比进行了解读。在此之前,他仔细研读《条例》,翻阅大量资料,精心准备讲义。“通过这次讲学,我对《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有了更全面、更具体、更深入的理解把握,受到深刻的纪律教育和党性锤炼。”唐海瑾说。

“《条例》不仅是规范约束自身行为的戒尺,也是开展监督执纪的准绳。通过集中学习《条例》,可以帮助一线办案人员全面理解把握其丰富内涵,做到精准执纪问责。”该县纪检监察三室干部黄杨杨说。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更应该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走在前、作表率。”旬邑县纪委副书记马建军说,“希望通过这样的讲学模式,让大家更加深刻理解掌握、准确规范使用《条例》,进一步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马建军表示,在今后的学习中,旬邑县纪委监委党员干部将把党纪学习教育和日常纪律教育、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廉洁教育等贯通起来,一体学习掌握、一体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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