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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7版:社会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
渭南法院开展黄河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

3月27日,在大荔县黄河滩牛毛湾工程25号坝,渭南法院开展“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保护黄河生态环境”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本报记者 陶玉琼摄

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3月27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大荔县人民法院、大荔黄河河务局、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在大荔县黄河滩牛毛湾工程25号坝,开展“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保护黄河生态环境”鱼类增殖放流活动。2万尾鱼苗被放流到缓缓流淌的黄河中。

据了解,增殖放流可以补充和恢复水域中生物资源量和种群数量,对于维护水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修复作用明显。

“4月1日是黄河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为此,我们积极筹划了包括此次增殖放流在内的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黄河保护法宣传的实效性,让依法守护母亲河成为更多人的行动自觉。”渭南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别周玲介绍,目前,全市11个基层法院均在渭南中院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紧扣黄河保护法实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治理是关系到安民兴邦的大事。渭南地处陕晋豫三省交界,域内黄河蜿蜒162公里。为了切实肩负起守护黄河安澜的司法使命,渭南法院以黄河保护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聚焦保障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安全和黄河文化传承的主体思想,突出创新驱动、节能降耗、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倾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全市两级法院不断深化“快立、快审、快结”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有机衔接,严厉打击危害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犯罪行为,及时审理水污染防治类案件。同时,渭南法院通过设立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以及成立黄河生态保护巡回法庭等举措,持续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筑牢“防护墙”。

渭南中院副院长徐红卫表示,下一步,渭南法院将结合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特点,不断丰富完善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为保障黄河秀美安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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