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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陶玉琼
访谈嘉宾: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 刘亚军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卢建莉
问:“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雁塔法院调解室的设立,是陕西法院持续探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服务“融解决”机制的基层方案,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刘亚军:在国际商事纠纷争端中,调解和仲裁是除诉讼之外最常用的一种解纷方式。调解所具有的高效、程序灵活、保密性高、当事人自主性强等优势使得调解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近年来,陕西法院不断提升涉外商事审判质效,增强与相关部门、高校的协同交流,为推进陕西涉外司法质效不断提升、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和优质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雁塔法院调解室的设立,一方面可以极大地缓解法院的审案压力,提高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吸引更多专业的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人才,提高西安涉外法治服务水平,对西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问:陕西法院在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助力我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卢建莉:近年来,陕西法院积极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推出符合发展需求、具有陕西特色的司法服务保障举措。陕西法院积极打造符合内陆开放高地特点的涉外商事专业化审判体系。2023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在西安国际港务区揭牌,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形成了包括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涉外商事审判团队、省高院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的三级涉外商事审判体系。同时,不断提升涉外商事审判团队专业化水平,高效办理了一批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商事纠纷案件,充分彰显陕西法院平等保护中外主体、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和能力。我们还加强与各部门的多维联动,与省司法厅等17家单位在府院联动、国际商事纠纷“融解决”机制等问题上形成12项共识,努力打造同向聚力的涉外法律服务大格局。
此外,为创新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积极探索“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一站式多元化解国际商事纠纷的“融解决”机制,并将其作为陕西法治建设创新成果向全国推广。去年,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下放到基层法院后,我们设立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雁塔法院调解室,推动“融解决”机制在基层法院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问: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陕西法院还有哪些发力点?
刘亚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陕西法院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自觉找准法院工作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作为、依法作为。
第一,提升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的牵引性和辐射度。要加强对国际商事案件的审理,还要加强涉外商事法治宣传,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为外商投资活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建立快速审理机制。针对涉外商事案件,适时建立快速审理机制,加快案件审理进度,提高审判效率,增强陕西法院的公信力。
第三,加强在线诉讼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法院”服务模式,提供在线诉讼服务,包括在线立案、庭审视频会议等,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诉讼服务。
第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加大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涉外法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国际化水平,使其有能力应对和解决复杂的涉外商事案件。
第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尤其是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合作,及时获取最新的国际商事法治信息和经验,努力在互相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原则下,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促进涉外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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