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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2日
三部门试点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姜琳 彭美琪)为更好保障职工权益,提升工伤保险服务便捷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4月1日,由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部门选择部分地市启动试点,试点地市人员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试点地区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坚持住院费用先纳入,先期以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起步,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地区,协议机构信息系统联通一家上线一家,稳步有序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和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由参保省份统一规定。参保省份可合理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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