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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长安银行晋级“独立主承销商”

本报讯 (记者 杨光)记者从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长安银行正式晋级“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商”。这意味着此后该行无须联席即可独立开展投行业务。

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2023版)》,取消了A、B主承销商分类(展业地域区别)。此举不仅为地方企业直接融资带来极大利好,也让众多中小银行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长安银行不仅是西北地区首家晋级“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商”的银行,也是西部地区唯一入选的“非上市银行”。2017年,长安银行取得了主承销资质——承销商。2019年2月,该行获得B类主承销商资质。长安银行自获得承销商资格后已服务客户26户,累计承销业务63笔,金额超280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35笔,金额超190亿元。多年来深耕陕西实体经济的长安银行,凭借其“商行+投行”的互动模式,已成功将投行业务延伸至全省各地市,并实现与本土信贷客户的深度捆绑。数据显示,长安银行在确保发行的前提下,累计引入省外资金超100亿元。围绕陕西“工业强基”24条重点产业链,长安银行目前正致力于推进相关产业链的债务融资工具方案。通过合理运用“投行思维”,长安银行持续打好金融业务“组合拳”,不断提升客户综合营销、联动营销、系统营销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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