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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3日
别开新面 启迪当下
——评《陕西易俗社新论(1912—1949)》

焦海民

中国戏剧发展的长河中,陕西易俗社是一个“现象级”的存在。它屹立不倒,已有百年历史,是“一个集戏曲创作、教育、编演于一体的新型戏曲班社”,更是“积极发挥戏曲艺术的教化功能,通过编演新戏推进戏剧改良,以补助社会教育之不足”的革命和教育机关。这是上海戏剧学院副教授、博士郭红军在其新著《陕西易俗社新论(1912—1949)》中首先提出的一个鲜明观点。

此著书题,有细心者不免要问:为何写作“陕西易俗社”而不是“西安易俗社”?作者正是从这不易觉察处入手,引入正题。其中自有深意:其一,这是逼近了历史真实。全书第一条脚注里即援引易俗社创办人高树基《陕西易俗社第二次报告书》中所称,指出:“建社初期,易俗伶学社名称几经变化,先后有‘易俗伶学社’‘易俗学社’‘易俗社’‘陕西易俗社’等名称。1918年,陕西省教育厅给易俗社发印模,名为‘陕西易俗社之钤记’,至此,‘陕西易俗社’名称基本定下来。”其二,这样一来,为易俗社百年发展自然而然地划分出两个阶段来,所以书题后的时间范围值得重视。

本书把易俗社的成立放置于时代背景下,并对其性质步步追问、深入阐述,显示出独到的判断。就易俗社的政治文化身份及其社会属性,郭著以“印花税事件”一节立论,可谓精彩!按理,易俗社作为一个秦腔班社,常年在固定剧场售票演出,是经营性的经济实体,依照法令必须纳税。但是,一旦照章交纳印花税后,易俗社的实际收入必然减少,剧社运行就会出现一定困难。剧社管理层大多供职于政府部门,深知政令不可违抗,但他们又自认为易俗社是一辅助教育的社会机关,不是单纯的营业性演出戏园,有理由申请豁免印花税。当然,最后的结果是,易俗社和其他班社一样交纳印花税。为此,作者评论道:“从易俗社立场来说,印花税之争确实有较为复杂的历史原因,争取免税有一定理由,既然政府部门不答应,照样交税便是。”这个事件也可以看作研究民国时期一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管理的范本。但作者又不止步于此,而是进一步拓展发掘,申明易俗社同仁对自己办社理念的建构与认同:易俗社真的不仅仅是一个戏园,更是致力于西北乃至全国经济、文化发展的社会教育机关。他们是有理想、有抱负的进步士人,付诸实践并坚守文化传承的知识分子群体。他们不遗余力地投入剧社经营,使得这个戏曲史上极其了不起的近现代戏曲班社得以延续如此之长。

易俗社从成立到发展壮大,并不是一帆风顺,而是在时代的风浪中历尽劫波,度过种种困境。例如,易俗社进入第二个十年,社务却陷入了深深的困顿,这既有人事的纠葛,又遇天灾、战乱,一时难以为继。而第一个十年里的学生经培养,技艺精进,纷纷出科,扬名立万后四处搭班,人才流失严重,加之管理层一度又无人愿出任社长承担责任,剧社陷入危机。在改制出新的“委员制”后,易俗社才算度过艰难期。可以说,整部书,易俗社之管理与教育部分,融合时代风云与先生们的智慧于一体,写得丝丝入扣、层层推进,艰难曲折如见其影、如闻其声,既是学术表达,也是特性凸现,亦可谓其著之又一“新”。

书中,作者针对民国报刊进行了地毯式搜集与整理,并将其体现在新著之中。此外,书中还有作者不辞辛苦的田野调查,一个小细节可体现,如对易俗社老艺人的口述采访实录。在该书第213页有一条注释,内容为“2013年4月6日采访过郝振易先生,前后访谈四五个小时,中午郝振易先生请吃饭,并在饭桌上示范唱腔数段”的记录,足见作者与其学术团队所下的功夫。

易俗社当年的经营诀窍之一,就是新编剧与传统戏相参差;即使后来纯新派的陕西省戏曲研究院新戏,曾经也向传统戏问教。《西安晚报》的一篇报道说,他们除了演出自己院团的经典保留剧目外,还以大量的传统戏来支撑演出,而这一部分也得到观众的普遍认可,恰恰这是汲取20世纪初易俗社的成功经验。即使易俗社新编的剧作,也还是极传统的情节。传统戏经过历史的沉淀,作为遗产的价值、艺术美学和历史的价值蕴含其中,只有通过表演才能再现出来,所以应该是原生态的保护,尽力不增加我们自己的所谓的“大胆创新”;而应在传承的环节上多下功夫,传统戏不仅不能抛弃,相反还要深入挖掘,发扬光大。《易俗社章程》中关于编剧本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即“自稗官野史中搜集有教育意义的故事轶闻,将其编演成曲”,最著名的就是范紫东创作于1918年的《三滴血》,取材于《阅微草堂笔记》中的一个传奇故事。无论是对当时的观众,还是今天的观众,这个故事都呈现了“熟悉的世界”和“不变的传统”,可以启迪当下。

言不尽意,最后再添几笔。作者不妨在论述于1912年成立的易俗社时,可简述其与其他班社对比,说明当时西安戏剧演出之现状,尤其是展现易俗社与鸣盛社的对比,一兴一衰,背后原因似可深挖;与京剧相比,展现秦腔如何影响西北乃至全中国,如前期的唐虎臣教习,后来的封至模加入,诸如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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