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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
打通服务民企“最后一公里”

本报记者 张英

长期以来,假冒白水杜康酒的伪劣产品时有出现,不法分子恶意低价销售,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影响了品牌形象,侵犯了“白水杜康”商标的知识产权。12月20日,为了维护公司的品牌声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陕西白水杜康酒业集团邀请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杨某白水杜康制假售假案”为例,指导企业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经销商利用大数据打假,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杨某白水杜康制假售假案”是白水县人民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之一。“杨某制假售假案发以来,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多次指导我们依法打假,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特别是利用大数据甄别假货,开拓了我们打假的思路。经过企业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今年以来,周边市场上的白水杜康牌假酒基本销声匿迹了。”陕西白水杜康酒业集团董事长张红军说。

2021年9月15日,陕西酒聖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报案,称其将持有的“白水杜康”注册商标独家授权给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但是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在给三原县一家烟酒店调换白水杜康牌白酒时发现,其中500箱(价值30余万元)白水杜康招待酒系假冒“白水杜康”注册商标的白酒,侵犯了“白水杜康”商标专用权。

该案移送起诉后,白水县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办案组。经过深入分析研判,检察官认为该案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白水杜康”商标专用权。检察院办案人员最终将7名被告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个罪名,公诉至人民法院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2月,白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处公益诉讼赔偿金204万余元。被告人上诉后,2023年9月27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除部分被告量刑有变化外,维持一审原判。

“该案是我院办理的首例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通过准确及时全面追诉犯罪行为,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李振民告诉记者,通过该案件,希望能够提高企业和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自觉性,警示公众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损害特定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将承担公益诉讼民事赔偿责任。

李振民介绍,该院通过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办理,形成了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在白水杜康酒厂等多家民营企业设立知识产权12309检察保护联系点,旨在将检察工作延伸至民营企业内部,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职能作用,打通服务民营企业“最后一公里”。

今年以来,白水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围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等工作安排,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一把手”工程;深化非公领域法律服务,进一步加深企业经营者对知识产权的理解,鼓励企业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下大力创新,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公平公正竞争,切实形成“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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