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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
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

本报讯 (记者 苏怡)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陕西省气象台会商预测:12月23日夜间至31日凌晨,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逐步转差,西安市可能出现中度或重度以上污染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24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同步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西安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健康防护措施包括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力学校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等。

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

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公安部门做好限行区域内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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